深圳:为香港数字金融、金融科技发展提供支持
2023-07-17 14:27:50   来源:区块链头条   评论:0 点击:

7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服务香港金融机构入驻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的绿色通道,为香港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跨境办公以及香港数字金融、金融科技发展提供支持。

争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支持,研究探索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降低香港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

 

此外,《方案》还要求深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联动香港开展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有序拓展消费、旅游、医疗、教育等跨境应用场景,鼓励前海合作区金融机构及企业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的建设,打造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示范区。

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中,提出六个方面共115项具体举措,旨在深入推进今年2月24日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全面强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支持香港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新格局,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在“优先开展服务民生领域的金融创新”方面,提出22项具体举措,包含:

 

● 稳步推进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II、III类银行账户试点。

 

● 指导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商业银行与其香港母行做好系统对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在征得香港居民同意的情况下,依法共享其香港母行掌握的同一香港居民信用状况,为香港居民在前海合作区生活和就业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

 

● 鼓励前海合作区内商业银行开发港企港人专属信贷产品、信用卡等,优化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孵化贷”“科创贷”等“入园即贷”服务,支持港企港人在前海合作区创新创业。

 

● 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在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从境外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

 

● 鼓励前海合作区金融机构聘用境外特别是香港金融专业人才,提升港籍从业人员比例。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条件下,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为境外专业人才办理执业登记提供支持。持续优化前海合作区内银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方式,扩大港籍专业人士专业能力辐射范围。

 

● 加强与香港资产管理机构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金融机构合作,在前海合作区发起或参股设立合资理财公司,开展跨境财富管理业务。

 

在“深化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提出25项具体举措,包含:

 

● 支持前海合作区的证券公司申请跨境业务试点,获得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在资金管理、账户管理、境内外划转等给予指导,开展境外自营、跨境代客、海外并购重组、承销熊猫债及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等跨境业务。

 

● 支持前海合作区内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增资扩股,依法依规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增强资本实力。

 

● 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在香港直接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证券产品,简化相应的审批流程,为人民币资金调回境内支付使用提供便利。

 

● 加快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并按程序开业运营。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有序推动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

 

● 加快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支持深港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在前海合作区联动发展。
 

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提出27项具体举措,包含:

 

● 扩大银行业开放。支持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支持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内地业务。支持境外银行在深圳同时设立子行和分行。

 

● 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基金销售公司等。

 

● 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保险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

 

● 持续推动“跨境电商直通车”业务,支持前海合作区的金融机构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便利化结算服务,帮助市场主体降低跨境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收付效率。

 

● 持续优化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NRA账户)功能,便利人民币NRA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 便利前海合作区内企业在真实业务背景下灵活开展跨境融资,放宽前海合作区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将放款上限比例由所有者权益的50%扩大至80%,促进跨境资金双向均衡流动。

 

● 指导前海合作区内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促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拓展粤港澳大湾区业务。

 

● 在账户隔离、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制度框架内稳妥开展离岸银行业务。推动深圳辖内银行机构加强与总行沟通,支持向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在“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方面,提出23项具体举措,包含:

 

● 加强业务指导,支持商业银行在满足贸易真实性、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前提下,与前海合作区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企业积极探索开立三方监管账户等模式,形成可落地的国际商业保理方案。

 

● 引导前海合作区银行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在资源配置、利率费率、风险容忍度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 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科创企业开展海外融资和境外并购业务,引进海外技术。联合香港交易所,为前海合作区科创企业上市和境外并购业务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 研究探索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政策性科创母基金,联合香港及内地市场主体集聚形成科创产业全覆盖、企业成长全周期、科技创新全链条的子基金集群。鼓励风投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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