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数据九大关键词
2022-12-29 13:36:41   来源:智成企业研究院   评论:0 点击:

  随着大数据产业深入发展,数据已广泛应用于民生服务、产业变革、经济发展之中,且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分配。进一步激活并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成为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以大数据为重点的数字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和机遇。

  近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要素价值发挥密集提出一系列重要论断、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从宏观看,我国大数据整体发展潜力被进一步放大、发展动能得到进一步增强。从微观看,数据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流通、数据应用、数据安全五大核心领域均伴随数据要素战略的深化推进,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和丰富,发展成效不断显现。

  岁末将至,今年我国大数据行业都发生了哪些大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 “东数西算”正式启动

  “2022年是“东数西算”元年,既是数字经济的本身需求,也是碳中和、碳达峰的“3060”框架指引。”

  2022年2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至此,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完成总体布局设计,“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

  

  今年9月,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牵头“东数西算”工程进展情况显示,半年多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按照既定部署加紧推动国家算力枢纽和国家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加快推进各重大工程建设,“东数西算”工程初见成效。8个国家算力枢纽所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印发了枢纽节点建设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压茬推进枢纽节点建设。

  

  截至2022年8月,8个国家算力枢纽均进入深化实施阶段,新开工数据中心项目达60余个,新建数据中心规模超110万标准机架,项目总投资超4000亿元,算力集聚效应已初步显现,同时,西部数据中心占比稳步提高,全国算力结构逐步优化。

  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意义重大——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是将东部算力需求有序引导到西部、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促进东西部协同联动的重要举措。夯实这一对数字经济发展影响深远的基础设施底座,战略意义十分重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有利于提升国家整体算力水平。当前,数据中心已成为支撑各行业“上云用数赋智”的重要新型基础设施。通过全国一体化的数据中心布局建设,扩大算力设施规模,促进由东向西梯次布局、统筹发展,将提高算力使用效率,实现全国算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东数西算”循序渐进、快速迭代,将优化资源配置,更好赋能数字化发展。

  2、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我国数据中心年用电量已占全社会用电的2%左右,且数据量仍在快速增长。我国西部地区资源充裕,特别是可再生能源丰富,具备发展数据中心、承接东部算力需求的潜力。加大数据中心在西部布局,将大幅提升绿色能源使用比例,就近消纳西部绿色能源,同时通过技术创新、以大换小、低碳发展等措施,也将持续优化数据中心能源使用效率。

  3、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从信息通信、IT设备制造、基础软件,到土建工程、绿色能源供给,数据中心的产业链条长、覆盖门类广、投资规模大。通过算力枢纽和数据中心集群建设,不仅可以有力带动相关产业的上下游投资,形成更多内需增长点,还可以加速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4、有利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目前,我国数据中心存在一定程度的供需失衡、失序发展等问题。通过算力设施由东向西布局,将带动相关产业有效转移,促进东西部数据流通、价值传递,发挥各区域在市场、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延展东部发展空间,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

  02 “数据立法”动作频繁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数据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数据条例》、《陕西省大数据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以来,各地数据立法动作频繁,多地将数据立法提上日程,紧锣密鼓推进数据立法相关工作。

  这些陆续出台的地方条例各具特色: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重点围绕“公共数据”,建立以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保障、网络安全体系为支撑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

  《上海市数据条例》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主线,聚焦数据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从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突出工业大数据特色、夯实新型基础设施底座、全面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

  《四川省数据条例》明确提出要加强数据领域省际合作,提出要与重庆市开展川渝地区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数据资源共享。(详情见《22省市出台『数据相关条例』》)

  

  03 “数据经纪人”持牌上岗

  数据经纪人的概念由广东省率先提出,指由政府监管、市场引导并具备开展数据经济活动资质的机构。

  今年8月,经广东省政数局批准同意,广州市海珠区率先推出全国首批“数据经纪人”名单。首批入选的3家“数据经纪人”试点企业分别是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金控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详情请戳《全国首批数据经纪人“持牌上岗”》)

  三家数据经纪人试点企业积极发挥在生态协同、数据运营、技术创新、数据安全等多方面的能力优势,深耕上下游产业链合作伙伴,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多方合作、协同联动的数据经纪业务模式,在短时间内促成了首批项目成功落地,涉及电力、金融、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标志着全国首批数据经纪人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

  据悉,数据经纪人主要有三方面的职责:一是受托行权,即数据拥有者可以授权数据经纪人行使权力;二是风险控制,在数据流通交易过程中起到中介担保作用;三是价值挖掘,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充当数据价值发现者、数据交易组织者、交易公平保障者、交易主体权益维护者等多重角色。

  广州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凌光认为,数据经纪人未来需重点在以下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一,不断推动解决数据要素市场长期存在的供需信息难以匹配对称的问题。数据经纪人在双方交易中发挥的中介作用将卓有成效地实现信息撮合,并在此基础上发掘新的用户需求,促成更多数据交易发生。其二,助力监管机构和各方力量破解数据交易过程中的监管困境。数据经纪人作为第三方介入数据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监管机构在人力、物力和信息上的不足。其三,应尽力消弭与破解数据要素跨境流通过程中制度差异带来的障碍,增强我国企业在全球数据要素市场中的竞争力。数据经纪人通过为跨境数据交易者提供数据脱敏、数据合规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参与数据跨境交易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数据跨区域流通难题。

  04 “数实融合”加速铺开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字经济发展要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

  数实融合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据中国信通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年)》,2021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为8.35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比重为18.3%;产业数字化规模达37.18万亿元,占比81.7%。数字经济全面渗透到三大产业,且所占比例依次升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字化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被提到新的高度,这也是数实融合下一阶段的发展重点。

  《2022数实融合趋势观察》报告指出,数实融合总体上呈现三个阶段:在1.0时代,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是简单相加,数字要素开始零星渗透进实体经济。2.0时代,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加速相融,许多领域出现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引领式发展。3.0时代,所有行业发展都受益于数字技术推动,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3.0时代,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产品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长”在这个数字技术生态之上。

  05 “数据交易所”持续扩容

  2015年,全国首家大数据交易所在贵阳落地,这被认为是大数据交易的1.0时代。2021年3月,以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成立为标志,业内认为在政策支持和产业发展的双重推动下,大数据交易进入了2.0时代。随后,2021年11月,上海数据交易所成立。到了2022年,广州、深圳也相继成立数据交易所。至此,北上广深全部有了自己的数据交易所。几乎同期,苏州、福建、湖南等地也纷纷揭牌了自己的数据交易所。

  1月11日,湖南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投入运营。该交易所是继贵州、陕西、北京、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五家、中部第一家新型大数据交易所。交易所运营后预计5年内营收达到5亿元,并实现公司上市。

  7月26日,福建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揭牌。交易所将探索大数据资源合规交易、有序流通、高效利用,建立全省一体化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当日,完成挂牌的数据产品近100个,涉及能源类、金融类、通信类、征信类等类别,并完成了首批交易。

  9月16日,苏州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揭牌。苏州大数据交易所依托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苏州大数据交易平台两大平台,支持数字金融、数字制造、数字文旅等N个应用创新的“1+2+N”运营模式,不断整合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算法算力等多方资源,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数据资源化、资产化、价值化商业模式。

  9月30日,广州数据交易所正式揭牌,这标志着广东省级数据交易机构正式成立运营。广州数据交易所采用“一所多基地多平台”体系架构运营,按照“省市共建、广佛协同”的思路,引入央企控股及省市区龙头国企优势资源建设,为区域数据交易服务设立多基地。

  当日,首批数据经纪人、数商企业签约进场,在交易所已申请挂牌的交易标的超300个,进场交易标的超200个,并达成首日交易总额超1.55亿元。

  11月15日,深圳数据交易所正式揭牌,同时启动首批线上数据交易。深圳数据交易所以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所为目标,从合规保障、流通支撑、供需衔接、生态发展四方面,提升覆盖数据交易全链条的服务能力。

  截至目前,深圳数据交易所完成登记备案交易415笔,交易金额超11亿元,覆盖金融科技、数字营销、公共服务等53类应用场景,其中跨境交易14笔,交易金额1115万元。

  12月12日,在杭州国际数字交易中心正式揭牌。该交易中心聚焦数据可信流通与数字文化,在数据要素服务和数字资产交易双赛道齐发力。

  截至目前,杭州国际数字交易中心已与215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上架产品428件,实现457笔数据业务交易,累计实现交易金额超13亿元,其中海外交易金额2065万美元。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22年数据交易平台发展白皮书》显示,截至2022年8月,全国已成立44家数据交易机构,平台的注册资本多数介于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此后,又有苏州、广州、深圳等地的数据交易所相继揭牌,全国掀起了新一轮的数据交易市场建设浪潮,多地政府、企业争相入局,抢滩数据交易新赛道。

  随着我国数据交易法规标准持续健全,数据交易所的数量持续扩容,我国数据交易的建设进入2.0阶段。根据数据交易网披露,深圳数据交易所、贵州大数据交易所等数据产品交易规模有望在未来2-3年突破百亿元。

  06 反对“数据霸权”

  6月22日,西北工业大学发布《公开声明》称,该校遭受境外网络攻击。初步判明相关攻击活动源自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特定入侵行动办公室”。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和360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西北工业大学遭受境外网络攻击的调查报告,调查发现,美国国家安全局(NSA)下属的特定入侵行动办公室(TAO)多年来对我国国内的网络目标实施了上万次的恶意网络攻击,控制了相关网络设备,疑似窃取了高价值数据。

  本次调查还发现,在近年里,美国国家安全局(NSA)下属特定入侵行动办公室(TAO)对中国国内的网络目标实施了上万次的恶意网络攻击,控制了数以万计的网络设备,包括:网络服务器、上网终端、网络交换机、电话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窃取了超过140GB的高价值数据。

  07 “数商”兴起

  2021年11月25日,上海数据交易所正式揭牌,2021上海全球数商大会同步举办,“数商”的概念首次被提出。上海数据交易所成立1年来,累计和800多家数商成功对接,签约数商企业超过500家。预计今年全年,数据产品累计挂牌数将超过800个,数据产品交易额将超过1亿元。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22年数据交易平台发展白皮书》显示,在数据流通的不同环境均有望孕育出相应的数据服务提供商,“数商”生态有望赋能数据产业发展。

  《全国数商产业发展报告(2022)》显示,中国数商产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川渝地区,数商企业数量分别为50、24.3、21.4、13.4万家,四大区域合计占比达到56.8%。

  其中,长三角地区是大多数数商企业的注册区域,如数据产品供应商、数据基础设施提供商、数据安全服务商、数据咨询服务商等;京津冀的数据加工处理商最多;珠三角地区有相对较多的数据合规评估商和数据质量评估商。

  《报告》还显示,截至2022年11月,共有近1.2万家家数商企业进行过融资活动,融资数量排名前四的数商类型为数据资源集成商、数据咨询服务商、数据安全服务商和数据分析服务商,占据融资企业总数的80%以上。数据显示,目前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数商产业的成长性更被资本市场看好。

  08 “数据出境”需过安检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跨境活动日益频繁,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出境需求快速增长。

  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该《评估办法》是基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与此前的法律法规相比,《评估办法》提出了我国数据出境“安检”的具体要求,标志着我国数据出境规则的基本形成。

  12月14日,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境内存储要求的,应当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09 “数据二十条”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自今年年初《“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发布以来,数据要素领域获得政策强力支持。4月1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就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随后12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

  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标志着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高规格顶层设计重磅出台。

  业内人士认为,数据要素的市场化进入到了具体落地阶段。“数据二十条”是国家出台首个把数据要素上升到社会生产要素顶层制度文件,具有深远的历史开创意义。数据要素有望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新土地”,将在未来现代化产业体系转型的过程中扮演最底层的驱动角色。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超过17个省份出台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相应条例。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为704亿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174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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