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下文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突破3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创新力强、附加值高、自主可控的现代化大数据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标准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形成一批优质大数据开源项目,存储、计算、传输等基础设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规划》提出,在互联网、金融、通信、能源等数据管理基础好的领域,开展数据要素价值评估试点,总结经验,开展示范。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强化算力统筹智能调度,建设若干国家枢纽节点和大数据中心集群。建设高性能计算集群,合理部署超级计算中心。重点提升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通用技术水平。推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区块链、边缘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
《规划》还提出,发挥龙头企业研制主体、协同主体、使用主体和示范主体作用,持续提升自主创新、产品竞争和知识产权布局能力,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鼓励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引导龙头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算法、算力等资源,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垂直行业企业开展大数据业务剥离重组,提升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服务能力,加快企业发展。